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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法律事务所

Company

商 号

Dan行政法律事务所

代 表

河村 多恵子

电话 / 传真

072-927-5932

手 机

070-9305-9573

电子邮件

contact.me@firm-dan.com

地 址

〒581-0085 大阪府八尾市安中町2-1-52

Work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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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业务

(经营管理签证 / 技术・人文知识・国际业务签证 / 特定技能签证 / 永住签证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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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宿营业许可

(特区民宿 / 民宿新法 / 旅馆业 / 简易住宿)

许可与认证等

(公司设立 / 建筑业许可 / 补助金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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隐私政策

Dan行政书士事务所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就用户在本网站上所提供的服务(以下简称“本服务”)中之个人信息的处理,制定以下隐私政策(以下简称“本政策”)。

第1条(个人信息)

“个人信息”是指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所定义的“个人信息”,即关于生存个人的信息,通过所含姓名、电话号码、联系方式等描述,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,以及通过容貌、指纹、声纹、健康保险证号码等单项数据,也能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(个人识别信息)。

第2条(个人信息的收集方法)

本公司在用户注册使用服务时,可能会询问其姓名、电话号码、电子邮件地址等个人信息。此外,也可能从本公司的合作方(包括信息提供者、广告商、广告发布者等,以下简称“合作方”)收集包含用户个人信息的交易记录和付款信息。

第3条(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)

本公司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:

■ 为提供和运营本公司服务
■ 为回应用户咨询(包括进行身份验证)
■ 为向用户发送当前使用服务的新功能、更新信息、促销活动以及本公司其他服务的相关通知
■ 为进行维护和必要的通知联络
■ 为识别违反使用条款或试图以不正当目的使用服务的用户,并予以拒绝
■ 为用户提供查看、修改、删除注册信息以及使用状况的功能
■ 为收费服务向用户收取费用
■ 实现上述目的所附随的其他目的

第4条(使用目的的变更)

■ 本公司在合理认为与原目的有相关性时,可以变更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。
■ 若使用目的变更,将通过公司规定的方法通知用户或在本网站上公布。

第5条(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)

■ 除下列情况外,本公司不会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。但法律允许的情况除外:
◇ 为了保护人的生命、身体或财产的必要情况下,且难以获得本人同意时
◇ 特别需要为促进公共卫生或儿童健康成长的情况下,且难以获得本人同意时
◇ 为配合国家机关、地方政府或其委托方依法执行事务,且取得本人同意可能妨碍事务执行时
◇ 已预先通知或公布下列事项,并已向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报告时:
〇 使用目的包含向第三方提供信息
〇 提供给第三方的数据项目
〇 提供方法或手段
〇 应本人要求可停止对第三方提供信息
〇 本人提出请求的方法
■ 尽管有前项规定,下列情况不属于向第三方提供:
◇ 本公司在达成使用目的所需范围内委托部分或全部个人信息处理时
◇ 因合并或其他原因导致业务继承时提供的个人信息
◇ 与特定方共同使用个人信息,并已通知本人或使本人易于得知相关信息的情况下,包括共同使用的项目、范围、目的以及负责人姓名或名称

第6条(个人信息的披露)

■ 若用户本人要求披露个人信息,本公司将在不延迟的情况下予以披露。但如属下列情况,可能全部或部分不予披露,并将在作出不披露决定时立即通知用户。披露每项信息将收取1,000日元手续费。
◇ 可能危及本人或第三者的生命、身体、财产或其他权利利益时
◇ 对本公司业务适当执行造成重大影响时
◇ 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
■ 关于历史记录、特性信息等非个人信息,一般不予披露。

第7条(个人信息的更正与删除)

■ 若用户认为本公司持有的其个人信息有误,可按本公司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正、追加或删除(以下称“更正等”)。
■ 本公司收到申请后,若认为有必要,将不延迟地进行更正等。
■ 完成更正或决定不进行更正时,将不延迟地通知用户。

第8条(停止使用等)

■ 若用户因个人信息被用于超出使用目的,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等理由,请求停止使用或删除(以下称“停止使用等”)时,本公司将立即进行必要调查。
■ 若认为有必要回应请求,将不延迟地停止使用等。
■ 完成或拒绝停止使用等时,将不延迟地通知用户。
■ 若停止使用等成本过高或操作困难,但可通过替代措施保护用户权益时,将采取合理替代措施。

第9条(隐私政策的变更)

■ 本政策内容可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进行变更,法律或本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■ 除非另有规定,变更后的隐私政策自发布于本网站之日起生效。

第10条(联系方式)
有关本政策的咨询,请联系以下窗口:

商号:Dan行政书士事务所
代表:河村 多恵子
电话:072-927-5932
电子邮箱:contact.me@firm-dan.com

以上